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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改增,物流人应注意些什么

作者:nine123 来源:川大物流联盟 时间:2016/6/21 浏览次数:2108

1、过路过桥费要分类贴报

营改增后,门票、过路(过桥)费发票属于予以保留的票种,自2016年5月1日起,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管理。原地税机关监制的上述两类发票,可以延用至2016年6月30日。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、桥、闸通行费,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(不含财政收据)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一定标准可抵扣进项税额。因此在整理票据的时候需要分如下三类分开整理:第一类:高速公路通行费,第二类:一级公路、二级公路、桥、闸通行费,第三类:财政票据。

可抵扣发票票样如下: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不可抵扣发票票样如下:

 

 

 

 

2、住宿费餐费发票要分别开具

由于住宿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,餐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,所以一般纳税人到酒店消费,如同时发生住宿费和餐费,开具发票要求:开具一张住宿费专用发票和一张餐费普通发票,或者开具一张分两栏(住宿费一栏和餐费一栏)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原地税发票可延期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。如下图。

 

 

3、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严格审核

与我们工作有关的:

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,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
4、增值税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发票合并后信息填写

国家税务总局合并增值税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做法,目的在于减少发票种类,便于企业操作,降低企业管理成本。由于取消了货物运输业发票,原先增票上的专用字段,如:起始地、目的地、运输货物信息、车号等等需要填写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中,如发票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。为避免浪费,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衔接,原货运发票最迟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,7月1日起停止使用。

合并后发票开具样本请见下图,样票仅供参考:

 

 

5、三证合一的问题

关于三证合一的问题:将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、组织代码三证合为一证,单位编号由原来的15位统一改为18位,实现一照一码,此项工作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全部更换完毕。

6、增值税税率

增值税税率有 17%、13%、11%、6% 及零税率共五档,征收率在原有 3% 的基础上新增了一档 5%;

提供交通运输、邮政、基础电信、建筑、不动产租赁服务,销售不动产,销售土地使用权,税率为 11%;

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,税率为 17%;

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行为,税率为零。现代服务(租赁服务除外):研发和技术服务、信息技术服务、文化创意服务、物流辅助服务、鉴证咨询服务、广播影视服务、商务辅助服务、其他现代服务、金融服务、增值电信服务、销售无形资产(销售土地使用权除外)提供生活服务:文化体育服务、教育医疗服务、旅游娱乐服务、餐饮住宿服务、居民日常服务、其他生活服务等应税行为适用 6% 的税率;

农产品收购等适用13%的税率;

小规模纳税人(个体工商户)适用3%税率;

房地产业及销售不动产适用5%税率。

 
文章关键词: 物流 政策法规